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向警員淋潑液體,日前被判襲警及拒捕罪成,今日被判監禁5星期。法院的判辭指他用有異味的液體淋潑警員,目的是挑釁及侮辱,而其社工的專業身分更不應將警員視為出氣袋。曾健超即時提出上訴,並獲准以300元保釋。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上星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1項襲警罪及2項拒捕罪成立,今日下午判刑。據《侵害人身罪條例》,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拒捕,最高可被判監2年。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曾健超第1項襲警罪判監5星期,第2項拒捕罪判監3星期,第3項拒捕罪判監3星期,但由於3項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他須監禁5星期。

法院判辭指曾健超用有異味的液體淋潑警員,行為與吐口水類似,目的是挑釁及侮辱警員。法官指出,曾指摘警權過大,向爭取民主的示威者使用武力,但諷刺的是,擁有社工專業身分的曾健超竟將警員視為出氣袋。另外法官雖然認為曾健超品格良好,但沒有減刑的理由。

辯方對於刑懲感到不滿,認為因刑期不長,要求上訴,法院亦批准他以現金300元保釋上訴。曾健超在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感謝人們對他的支持;雖然對判刑感失望,但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所以即日提出上訴。

獲保釋的曾健超將於星期三(6月1日)出席七警的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