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郭榮鏗 專業為公

(網上圖片)

多年前,在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學新區一間超級市場前,一輛黑色轎車將兩名女學生撞飛數米,其中一名女生死亡,另一名重傷。涉事司機不單沒有關心受害者,更企圖逃走,雖然隨即被學生和保安攔下,卻態度囂張兼口出狂言,說:「看把我(的)車(給)刮的(即是「竟然把我的車刮花」)!你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李剛(時任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有本事你們告去。」此後,「我爸是李剛」這句話被瘋傳,成為諷刺「官二代」的潮語。

近日有傳媒揭發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日前在香港機場乘機前往美國三藩市,進入禁區後發現行李遺留在禁區之外,特首夫人在場「協助」不果,於是梁頌昕致電梁振英,特首與機場人員通話後,機場人員即替梁頌昕把行李從禁區外送到禁區內。

「特權」須基於公眾利益

根據聯合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發出的檢查乘客及行李指引,有關人手檢查行李的程序,列明機場人員須確定行李屬於某乘客並置於檢查桌上(Check that the luggage belongs to the passenger and place it on the inspection table),這樣仔細和嚴格的要求,原因是要肯定行李內沒有危險物品,保障其他乘客安全;此外,還要確保行李誰屬,以防一旦發生事故亦能追查原因和責任。筆者雖然從未在進入禁區後發現遺失行李在禁區外,但知道要是出了這個狀況,唯一辦法必然是先辦理入境手續,走出禁區,然後取回行李,再辦理離境手續登機。這樣固然不方便,卻沒有也不是理由免卻這些程序,畢竟遵守規矩和飛行安全是同樣重要的。

如今經梁振英本人親口承認的事實是:他有接觸機場人員,並向對方表明他是梁頌昕的爸爸;然後,機場人員便替梁頌昕從禁區外把行李送到禁區內讓她取回。至於有沒有自稱或要求別人稱呼「梁特首」,已經無關痛癢。

這樣看來,梁振英幫女兒繞過機場規定拿行李,性質不但跟「我爸是李剛」事件一樣,而且情況更嚴重。因為在「我爸是李剛」事件中,涉事司機的結局是被內地法院判監6年,向傷者及死者家屬賠償,其父親李剛也親自在傳媒面前向受害者道歉,似乎即使亮出了「我爸是李剛」的名堂,也幫不了多少忙,李剛本人在事後不久更丟了官。可是,在「我爸是梁振英」事件中,儘管不屬嚴重事故,但梁振英的介入確實令其女兒可以免卻所有香港市民都要遵守的規定。

特權,就在這裏出現了。

事實上,「特權」並非絕對不能存在,但必須基於公眾利益,而且不會讓社會認為那會使某些人享有不合理的優待。比如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和議員就擁有一些「特權」,但都是為了讓立法會和議員履行職責而設。梁振英女兒既不是公職人員(「特首女兒」不可能是公職吧?),卻享有連公職人員都不能享有的權利,如此「特權」肯定是人治而非法治。

梁振英當政最令人憤怒的是, 將大陸那套人治引來衝擊香港的法治,此事件是又一例證。


 我爸是梁振英 (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