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余若薇

公民薇博 (網上圖片)

上月21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北京與港澳辦官員會面後表示,高鐵要處理「一地兩檢」的問題,「少不免」一定要容許內地人員在香港特區的西九站裡執法。根據他上周三和本周一在立法會兩次解釋,加上港鐵公司周日招待立法會議員時,候任主席馬時亨的發言,很明顯政府和港鐵已先斬後奏,在沒有諮詢港人和獲得立法會通過下,在西九站預留了20萬平方呎面積,準備讓內地入境官員或紀律部隊在香港執行入境和內地法律。香港人不反對,等於默默接受。

北京和特區政府這項計劃,明顯違反了《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此外,第154條亦訂明特區可對各地區的人實行出入境管制,這明顯是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但律政司司長已計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全國性法例,容許內地人員在香港執法。

此例一開,附件三變成《基本法》的一個缺口,原本屬於香港境內的事宜,都可透過全國性法律被規管。附件三原來只適用國籍法、國旗及國歌等事宜,但已有不少人包括工聯會吳秋北或民建聯馬恩國不斷建議國家安全條例可透過附件三引入香港。若西九有20萬平方呎可引入全國法例,將來旺角球場有人噓國歌,同樣可以變成非香港自治範圍。

一地兩檢還有兩地法律衝突問題。乘客過關登上車廂後,在進入內地之前,車廂上實施的是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執法的是哪一方人員?假如有內地通緝犯登上高鐵來港,能神通廣大越過20萬平方呎的兩檢區進入香港境內,內地人員是否有權走出兩檢區繼續追捕?

如果為了高鐵的所謂經濟利益(政府最新評估的回報率已較2009年提出的為低,僅得4%),政府可以拱手相讓西九站20萬平方呎土地,那麼日後也可以基於其他原因,「割讓」香港其他地方,容許內地人員執行內地法律,例如中聯辦和中資機構辦事處所在的地點。


 內地人員在港執法後患無窮(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