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問,愛人跟愛自己有衝突嗎?是不是要先放低自己,才可以愛別人?

我想起一句話流傳甚廣的話,傳說是張愛玲寫給胡蘭成的︰「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裡,但她心裡是歡喜的,從塵埃裡開出花來。」也想起廣東歌《爛泥》︰「能親近妳,縱被妳踩在腳下也矜貴」。

寫在愛情小說裡,寫在流行曲裡,那是非常的浪漫;可是在現實裡,男生也好女生也好,愛人之前,首先就應該學懂愛自己。

如果你只愛對方,你會做盡一切對方喜歡的事,想盡百般辦法去迎合他,討好他,遷就他。如果你不愛自己,你不會拒絕他的任何要求,漸漸失卻了自己的喜好、自己的品味、自己的個性……最後變成他的附屬品。

如果你把自己貶低,把對方抬高,一開始,對方或者是有點感動的,就像是聽到感人的情歌那樣,然而,那感動始終是短暫的。

歲月無情,慢慢他會忘記了,你原是自甘墮落,只為了滿足對方;慢慢你也會忘記了,自己原是跟他平起平坐,沒有高低之分。漸漸,你們都把這種尊卑上下關係視為理所當然,牢不可破。

當然,斯德哥爾摩情人也是情人的一種。只不過,當你失去自己的同時,被捧起來的他也不再是當初的他。

愛情擁有強大的力量,足以改變一個人。改變是可以的,進步是令人欣喜的,然而迎合對方口味,卻是不必要的。

要準備地拿捏到一個位置,既能保留自己,又可以跟對方好好相處,唯有在深愛對方的同時,亦以同等份量深愛自己。這樣的愛情,才是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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