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1日 AM 730《鈺成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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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維珍尼亞州東南部有一個由多個河口和港灣組成的水域,叫做Hampton Roads。那裡距離美國首都華盛頓約300公里,距離南北戰爭時聯盟國的首都列治文(Richmond,VA)只有150公里。

1865年2月3日,南北戰爭打了差不多4年,在一艘停泊在Hampton Roads水域的船上,南北雙方的代表嘗試為結束戰事進行談判。合眾國的代表是總統林肯和國務卿William Seward;聯盟國有代表三人,以副總統Alexander Stephens為首。和談進行了不到5個小時,除了達成交換戰俘的協議外,沒有任何成果;戰爭繼續打了兩個多月,直至聯盟國戰敗。

和談當然涉及奴隸問題,然而這並不是和談失敗的主要原因。多方資料顯示,在處理奴隸問題上,林肯採取可以變通的態度,願意尋求南方較易接受的方案。但主權問題卻不能妥協:南方要獨立,聲稱南北雙方是「兩國」;林肯堅持只有「一國」,合眾國主權不可分割。這是和談破裂的原因。

林肯認定,州要獨立,就是違反美國憲法。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個看法。事實上,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各州不得離開合眾國。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各州擁有「剩餘權力」:「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亦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根據這規定,脫離合眾國應該是各州保留的剩餘權力。

南北戰爭過後,美國最高法院1869年對「德州訴懷特案」(Texas v. White,下稱「德案」)的裁決,成為支持林肯「憲法禁止獨立」論的主要法理依據。德案爭論的問題,是德克薩斯州政府在南北戰爭期間發出的債券是否有效?當時德州已宣布脫離了合眾國,債券是按德州自行制訂的法規發出,並不符合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所以,如果德州脫離合眾國的行為是合法的,債券便有效;否則債券必須作廢。法院裁定,德州脫離合眾國是違憲的;它脫離了合眾國所做的事,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按法院判詞對美國憲法的解釋,合眾國是永久的、不可分割的。

有意見認為,法院對德案的裁決,是考慮政治多於法理:難道法院可以宣布,南北戰爭打錯了,七十多萬美國人枉死了?

到處支持人民自決的美國,並不容許自己的各州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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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妥協(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