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宋小莊今日在《大公報》撰文,為中聯辦早前默認干預立法會選舉一事作回應指關注選舉有理並不違反基本法而由於香港選舉制度和安排都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因此選舉並不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他形容有關做法不僅是維持行政主導的問題,而是要與港獨分子展開堅決的鬥爭。

指基本法有默示要求

宋小莊指香港選舉的制度和安排都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因此並非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他指,香港選舉制度的產生辦法,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都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基本法也有默示性要求,就是立法會中支持行政長官的議員不應當少於全體議員的一半。因此,中央和中聯辦對香港基本法的這一默示性要求是非常關注的。」

指中聯辦設置不需特區同意

宋小莊又為中聯辦角色作澄清,指有媒體還把中聯辦當作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並以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要求,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但他反駁中聯辦是中央政府的駐港機構,也不是中央政府各部門包括港澳辦的駐港機構。「如果是,則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該機構的設置『須徵得香港特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政府批准』。但中聯辦的設置並不需要徵得香港特區政府同意。」

認中聯辦關注選舉事務

他承認,中央和中聯辦對選舉事務關注的若干方面是明顯的,「在中央推進行政長官普選時,中央強調行政長官人選的愛國者的標準。在立法會的選舉問題上,中央也強調,『港獨』分子不得成為立法會議員。」

宋小莊形容有關做法「不僅僅是維持行政主導的問題,而是要與『港獨』分子和『港獨』運動展開堅決的鬥爭。如果不這樣做,就是失職,就不配做中央政府的代表機構和聯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