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停車格周轉率,北市府去年6月起實施差別費率,但北市議員汪志冰接獲陳情,稱此政策僅限北市府自營停車場,市府藉此已累計收入193萬元,但其他14家委外承包業者不僅被排除在外,每月還需額外負擔28萬電費,讓業者「有淚無路訴」。

近年因應降低碳排、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電動汽車數量在台高速成長,政府也推出許多配套措施鼓勵民眾更換電動車,而充電樁需求也與日俱增。北市停管處去年6月針對電動車格實施差別費率,有充電柱的車格每小時加收10元,若停車未充電或已充飽電,每小時則加收20元,借次提高輪轉率。

但汪志冰接獲陳情指出,上述政策僅限於北市府48處自營停車場,委外的62處停車場卻被排除在外,要求不得收費,承包的14家廠商抱怨,除要負擔每支近9萬元的充電樁設置費,每月還需額外多付28萬電費,反觀北市府實施差別費率,截至今年8月止,已累積收入193萬,業者簡直「有淚無路訴」。

汪志冰表示,政策應有一致性,市府堆動的政策不該由私人業者自行買單、公部門卻慷他人之慨,占用充電車格及提升充電樁使用率為公私營共同面臨問題,市府應統一實施差別費率,並檢討提升設置數量、吸引民眾更換電動車,才可加速朝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邁進。

停管處科長羅至浩表示,各停車場委外經營時即將電動車充電柱納入合約,業者本就應負擔該場電費,相關成本也已於投標考量中,並非合約外額外要求業者吸收,至於差別費率將於各標案重新招標時納入合約,業者雖收入增加但權利金也隨之提高,以達避免格位遭未充電民眾久佔目的,而非單純營利賺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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