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天說,修法精神著重婦女的生育自由以及兒童最佳利益,將適用範圍擴及單身女性及女女同婚者,同時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機制,取代過往須由法院認定親子關係的做法。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去年5月公布「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原規劃將單身女性、同志族群與代理孕母納入適用範圍,但各方對代理孕母意見落差大、缺乏共識,最終國健署將男男同志、代理孕母等相關內容脫鉤處理,草案以單身女性、女女同志族群為主,並送入政院審議。
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陳時中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人工生殖法討論非常久,此次修正草案的基本精神為著重婦女的生育自由,以及兒童最佳利益,將適用範圍從限定不孕夫妻,新增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以及女女同婚者也可以進行人工生殖,至於代理孕母由於沒有社會共識,因此脫鉤處理。
陳時中說,此次修法要求進行人工生殖必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評估、適合人工生殖、年滿45歲須經檢查評估沒有不適合懷孕情形,以及要有子宮,因此男男同婚並不適用。
他解釋,同婚者資格部分,必須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合法登記者,用自己子宮生育;至於未婚婦女部分,則須年滿18歲、適合人工生殖,且要以自身的卵子與子宮進行人工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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