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底,台灣線上遊戲產業出現了歷史判決!丁特在和遊戲橘子《消保法》訴訟中,獲賠3倍懲罰性賠償金,這起指標性案件,讓立委邱顯智直指已達到玩家權益保障的里程碑。從丁特案看上路超過半年的「轉蛋法」,玩家們保障足夠嗎?現有制度還能怎麼改進?
線上遊戲圈名人丁特(本名薛弘偉)以廣告不實為由,向國內知名業者遊戲橘子求取五倍於損失的2千萬元懲罰式賠償金,今年7月,士林地院宣判遊戲橘子應賠償丁特784萬餘元,樹立消費者保護的新里程碑。
負責審理本案法官趙彥強在判決書中,直指遊戲橘子蓄意以不實廣告獲取利益,受質疑後卻沒有積極改善,反而向丁特興訟,如此行為值得譴責。考慮到日後可能還會有其他消費者提起相似訴訟,因此決定課以三倍懲罰性違約金,藉此達到《消保法》中嚇阻企業經營者目的。
回顧兩造之爭,要將時間拉回2021年說起。丁特當時砸下台幣414萬元,製作遊戲橘子代理遊戲《天堂M》虛擬寶物「紫布」。因遊戲原廠曾於玩家見面會表示「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但實測中製作寶物成功機率遠低於公告,丁特因此指控遊戲橘子廣告不實,並號召網友、積極推動「轉蛋法」。
遊戲橘子也做出反擊,控告丁特散布不實資訊賺取流量超級雙效犀利士、 雙效犀利士、雙效犀利士心得、雙效犀利士哪裡買、雙效犀利士用法、 印度雙效犀利士、超級犀利士。公平會先在去年6月針對遊戲橘子「機率一致」說詞,以廣告不實開罰200萬元;接著丁特在妨害名譽案件中勝訴。
同年7月,行政院消保會宣布將要求遊戲業者揭露中獎機率,修訂「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就是俗稱的「轉蛋法」。9月,丁特依《消費者保護法》控告遊戲橘子,如今丁特在一審中勝訴,不過,這起案件並沒有落幕。
回覆記者詢問,遊戲橘子表示將會上訴:「遊戲橘子始終以爭取玩家福利為己任,也深知遊戲產業的複雜性與困境,為了遊戲產業的正向發展,並釐清相關法規對本案乃至於遊戲產業的適用原則,有必要向法院進一步提出遊戲橘子的訴求。」
丁特與遊戲橘子消保法案件,以丁特獲賠七百多萬作結。曾子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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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不完全滿意判決結果,丁特:遊戲橘子不痛不癢
這起指標性爭議,以及歷史性判決結果,在遊戲玩家之間掀起議論。丁特以一介玩家之姿和遊戲巨頭周旋,不只在輿論場上對抗,他更拋擲千金檢驗轉蛋機率真偽,最後還走進應許公平與正義的法庭,取得階段性勝果。不過,就判決結果來說,遊戲橘子和丁特雙方都不是完全滿意。
丁特告訴《遠見》記者,企業賺得盆滿缽滿,但玩家和企業之間資訊不對等,若企業操弄機率,玩家根本無法可查,他求償的5倍懲罰性損失金額,就是希望讓遊戲橘子付出代價。
「我要求調查機率,但遊戲橘子說紫布(編按:遊戲虛擬寶物)機率,與本案無關,無調查之必要,因此拒絕提供,」丁特認為,自己相對有名氣與資源,仍然費盡心思紀錄消費過程、嘗試舉證,遑論一般玩家,「遊戲公司無視玩家、不提供資料,玩家也根本求助無門。」
對於判罰金額,丁特則說,「超過一倍、有賠錢」,相對過往已經能稱上指標性案件,日後消費者若要求償,有此案作為先例。不過,他也無奈表示,「遊戲橘子只賠七百萬,花上那麼多時間,根本不痛不癢,」作為忠實玩家反而被踐踏,內心痛苦難以想像。
遠見電子報
對遊戲橘子來說,自然難以接受輸掉判決結果。遊戲橘子重申法庭上律師所持論述,「台版與韓版的比較中,台版對於玩家明顯更加友善,這本應該是遊戲橘子為玩家所爭取的福利,現在卻成了法庭上的罪證。專屬資深玩家的市調交流座談會,也不該被認定為廣告,否則遊戲產業怎麼整合跨國市場的不同需求?」
儘管還未確定是否要上訴,但從此案中雙方法庭上論點交鋒,還有其他遊戲機率相關投訴,也能折射出「轉蛋法」的未竟之處。
遊戲橘子機率僅有揭露而無驗證、法規太過模糊
今年3月,有玩家反映遊戲橘子代理另款遊戲《新楓之谷》機率不實,而後官方在官網承認「遊戲設定與機率表不符」,理由為韓國原廠設定有誤。針對此案,遊戲橘子向《遠見》強調,《天堂M》案與《新楓之谷》案「截然不同」,《天堂M》案是「與原廠討論遊戲機制的設定過程中,為符合台灣遊戲生態的機制設計,而進行的相應更動」,《新楓之谷》案則「確實是錯誤的設定,導致玩家權益受損。」遊戲橘子也強調,事件發生當下有立刻主動聯繫原廠解決問題。
今年3月遊戲橘子公告表示新楓之谷「遊戲設定與機率表不符」,本案公平會正在調查中。曾子軒攝
不過,從玩家角度來講,很難不將兩案聯想在一起,因為兩起事件都直接和「轉蛋機率」直接相關,且同樣有玩家向公平會投訴遊戲橘子涉及廣告不實。前案公平會已經開罰200萬元,後案公平會向《遠見》表示,目前仍在調查中。
不過,不是已經制定「轉蛋法」了嗎?為何包含丁特在內的玩家,仍認為制度保障不足?其實還有三大面向,需要更精緻的約束與調整:
(1) 法規例示明確化
曾和丁特共同召開記者會推動「轉蛋法」、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應該修法明訂機率不實的行為樣態和構成要件,並確認法律效果,「現在規定要公布機率數字,這是最基本的,但現實中還有很多模糊的態樣」。
邱顯智舉例,若公告「必出SR以上」,但實際上就只有SR、沒出SSR,是否算得上廣告不實?所謂SR和SSR,分別為super rare、superior super rare縮寫,為各類遊戲中常見寶物或卡片的稀有與罕貴程度,後者較前者更為珍稀。
邱顯智補充,公平交易委員有舉出廣告不實的違法樣態例示,但其中對虛偽不實的描述用詞,「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太過模糊,他因此建議修法。
(2) 不只揭露機率,更要驗證機制
邱顯智和丁特都認為,政府應該主導建立第三方驗證機制。邱顯智強調,「有第三方查驗機構去調查,平常除了抽查,也讓玩家有主動通報,」否則消費者面臨消費糾紛時,自行驗證機率成本極高。
針對機率驗證議題,線上遊戲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科長楊孫宜回應,轉蛋消費爭議投訴案件數僅占整體約3%,因此現階段仍希望透過產學合作與市場機制查驗機率。楊孫宜也表示,數位產業署去年曾促成台灣第一個第三方機率查驗單位(台科大數位娛樂科技中心),同時產業界也在委託學界研擬查驗方案。
楊孫宜指出,在現行法律規範下,若沒有依法揭露機率,數發部會移送地方政府依照消保法裁罰;若是機率標示不實案件,則會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並裁罰。
(3) 主管機關需要更積極的介入
要求產業自律、學界投入的願景聽來良好,但在缺乏實際誘因下,很難想像業界有驗證機率自斷手腳的動機;數位產業署也曾徵詢產學界意見後,和台科大數位娛樂科技中心成立超級必利勁、超級雙效必利勁、 超級必利勁哪裡買、雙效必利勁、必利勁雙效,募集玩家轉蛋影像檔分析,但該網站上線不到一年就已經失效。
邱顯智認為,數發部可以做的事情還有更多,「以丁特案來說,公平會只能調查個案,但數發部可以進一步管理遊戲公司與產業。」邱顯智舉例,數發部能夠研議查驗機率法規,並設計查驗機率基準,若業者經調查發現廣告不實,便公告處理,並利用獎勵與懲罰機制驅逐劣幣、留下良幣。
呼應邱顯智說法,丁特認為應該針對機率不實廠商訂定罰則,採取處罰累進制度、取營業額特定百分比作為罰金,「雙管齊下才能確保權益,否則一年這樣做(調整機率)多賺一億元,反正抓到也沒差,是你做或不做?」
轉蛋新經濟已成,法規沒有落後的理由
無論是丁特事件,或者是《新楓之谷》案,都能看出相似情節:玩家沒有能力驗證機率、現行法規不夠清晰、產業缺乏誘因自行查驗。而這些制度的未竟之功,根本問題仍在於玩家和企業之間權力不對等。
如同丁特和邱顯智所言,遊戲與轉蛋,分別是新產業中的新消費模式,三、五年前或許還能辯稱制度改變需要時間,但現在手遊已經百家齊放,法規與主管機關,已經沒有落後於時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