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底,陳男和女友,以及女友的2位閨蜜,一同參加屏東縣政府舉辦的農業活動,由於陳男及女友是工作人員,因此提前1天到屏東,4人同住1間民宿,當晚一夥人在房內喝酒聊天,女友和A閨蜜不勝酒力分別倒在2張床上,而B閨蜜也在洗完澡後與A閨蜜同睡1張床。沒想到陳男獸性大發,親吻A閨蜜,見其沒反應,竟用手觸碰其身體私密部位,性侵得逞,整段過程遭B閨蜜目睹。

更誇張的是,陳男竟也想要企圖侵犯B閨蜜,B閨蜜當場嚇壞,出聲表示自己想要喝水,陳男直接把她拉回自己身旁,便用嘴巴餵她喝水,B閨蜜企圖製造聲響,引起其他人注意,但是其他人都喝醉了,事後B閨蜜返回房間後,陳男竟鎖門,並性侵B閨蜜得逞。

 

事後B閨蜜報警,陳男向法官辯稱發生性行為均經2女點頭或默許,否認其犯行,但高分院調查後,當時B閨蜜是有拍打床舖欲制止陳男,但陳男霸王硬上弓,故判決陳男有罪,但是陳男表示不服要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而屏東地方檢察署也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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