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公司會擔心員工離職後,會把自家機密或技術外流,所以會在員工到職時簽訂相關合約,要求員工在職時間不可以兼職或離職後不能到同業上班,而日前一名女網友在網上貼文求助,表示他的朋友在二手車行工作提出離職後,竟被要求簽訂「競業條款」,朋友不簽竟然遭到店家扣留,老闆還放話已報警處理,文章曝光後,網友反酸「報警抓自己?」

網友好友離職竟被老闆逼簽詭異切結書,所幸後來安全離開。(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一名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發文求助,文中表示自己的朋友在一間二手車行上班一個半月,因為覺得不適合所以在該日提出離職,老闆也要他當天就走人,但必須簽訂一份「合約」才能離開,朋友覺得非常不合理所以沒有簽,沒想到老闆跟老闆娘卻把他扣在公司,不讓他離開,女網友直喊「有人有辦法可以救救他嗎?」也提到老闆放話已經報警處理,根本是在強迫簽不平等條約。

(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文章曝光後,大批網友湧入留言表示「我之前就是簽下類似這樣的離職書,後面的費用拿不到」、「當老闆還不好好去讀一下勞基法」、「哦?扣人?報警?剛好妨礙自由」、「競業條款如果沒有補償,是屬於無效的」、「競業條款老闆要給薪才成立」、「競業條款沒有給相對的補償否則無效」。

(圖/擷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根據勞動基準法9-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