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還有上班心情差,但若遇到出勤薪資、補休算法好難懂更煩惱!

不好意思跟老闆人資說?先看條文瞭解自己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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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10年9月21日)為應放假日(即俗稱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月薪制人員加給1日薪資;時薪制人員依當日上班時數,時薪兩倍,所以工讀生也會有喔!

 

若是在中秋連假期間出勤薪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9月18日(星期六)及9月2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9月21日(星期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9月1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110年中秋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

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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