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引發外界討論警械使用條例相關修法,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邀集朝野協商,併案討論相關修法草案,其中,警察人員使用警刀或槍械情況是否明列規定,在野黨質疑明列警察逕行射擊規定,恐有擴權或限縮員警使用槍械,歷經兩個小時討論,最終朝野達成共識,僅部分文字調整,其餘均照審查會結果通過,力拚明天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朝野黨團今協商警械使用條例相關修法,民進黨團針對第四條提出修正動議,增列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包括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在野黨立委質疑明列員警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情況,是擴權還是限制員警用槍械。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擔憂,列舉樣態後,會不會限縮員警使用槍械。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也說,列舉四款情況有些重複,且其他危及警察人員情況急迫時,可能情況包山包海,行政單位必須評估可行性。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說,這是非常不確定的概括條款,員警要如何在當下做出判斷,相關條文如果太過放寬,會有誤判的情況。

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警政署有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讓第一線員警可以大膽使用槍械,支持明列槍械使用樣態,給予員警能有法律依循,這樣使用槍械才不會有猶豫外,也能讓社會大眾知道警察用槍的時機,減少社會犯罪案件。

朝野經過溝通後達成共識,僅有部分文字調整,員警使用槍械規定並無調整,除附帶決議交由院會處理,該案進行二讀前,各黨團推派一人發言,發言後依協商共識進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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