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美國眾議院搞了一場反市場壟斷的聽證會,邀請了美國四大巨企的主事人於網上作供,主要是調查Amazon、Apple、Facebook及Google涉嫌違反反壟斷法。聽說內容頗精彩,但未必人人有留意。



四大科技巨頭於聽證會上被指控的壟斷行為主要成為霸權後以大欺小,以本身的資本與行業地位對競爭對手作出挑戰。包括Facebook利用大數據搞垮對手,google利用搜尋器優先次序排列令對手於市場競爭失利,Apple用審核去影響競爭對手於app store上架安排,Amazon對某些產品打價格戰後更把對方收購。四位主事人解說其企業並沒有這些優勢,而且亦面對著市場上種種競爭。

作為投資者,其實千辛萬苦就是想找到這些行業壟斷性的公司,所謂的「護城河」,最好是成了一個山頭的王國後,別的競爭者或新鮮人不太可能跑進來分一杯羮,跑了進來也會被這「山寨王」一腳踢開。於是,公司越霸權,就越有投資價值。投資者都在找這類公司,把資金放進去。

另一方面,這會把資產霸權發揮過了頭,好像背離了自由市場的原意。因為自由市場孕育了這些巨獸,及後就無人搞同類生意了,因為都鬥不過它們。有資金的不如投資他們,無人再想創業。再進一步,這些巨獸或會變得迂腐,也無人可以把它們收服。最後這個社會又會變成「人人買磚頭」(地產霸權),無動力,無創意。所以,美國這類反壟斷法也有道理。 

這就來到了一個有趣的取捨,作為投資者當然想企業越是壟斷,越是霸權越好,最好企業能做到別人做不到的東西,價錢隨你定,對手不能進來,謀取暴利,投資價值當然高。但若過了頭,明顯地做到壟斷性,又會被監管機構罰。別少看罰款,例如微軟多年來世界各地官司不斷,被罰款金額已經過百億美元。

微軟做了甚麼呢?由於其桌面作業系統市佔率奇高,所以一舉一動都被說成是壟斷行為。例如以前沒有把作業系統的原始碼公開,或者安裝作業系統會捆綁銷售安裝其瀏覽器。在商言商,感覺這類行為合理非常,但當他成為巨獸後,這些行為都會引來非議。

說實話,今天這四家上聽證會的巨企雖是相當壟斷,但所作所為不算甚麼,而且仍面對不少挑戰。反觀內地巨企,天時、地利、人和集於一身,受保護地做到真正的壟斷,亦不怕反壟斷法,是一個頗特別的生態現象,值得投資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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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壟斷聽證會啟發投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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