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郭榮鏗 專業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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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BC)

如果說卸任行政長官做得最差的工作,就是新任行政長官上任後第一件要處理的事務,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過去5年,梁振英對香港最大的破壞,必然是撕裂香港社會;也就是說,新任行政長官首要處理的問題,肯定是如何修復已經撕裂的香港。

追本溯源,今天香港的撕裂,是梁振英不尊重立法會、尤其是以鬥爭的態度對待民主派開始。無可否認,在一個「三權分立」和非單一政黨的社會裏,行政與立法關係必然有摩擦和緊張——即使行政和立法機關被同一黨派掌握亦然。那是因為「三權分立」的作用,就是互相制衡,行政和立法各有角色,行政須向立法負責,而立法則要對行政監察。

以香港的情況來說,《基本法》第48條列舉行政長官有13項職權,當中有3項是與立法會直接有關的,包括:第(三)款「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把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第(十)款「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以及第(十一)款「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此外,《基本法》第64條更訂明行政長官領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特區政府權力須監察

這樣說明在《基本法》設定的憲制框架下,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接受立法會監察;可是,從憲制安排的角度看,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權力過大,立法會難以有效監察;從政治制度的角度看,立法會至少有過半數議員是直選產生,比由完全非民主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更具民主成分和更能反映民意;而從政治形勢的角度看,民主派在立法會未能佔多數,但現實在每次立法會選舉,民主派的得票率都超過一半。

因此,香港的政治僵局和施政困難,不是源於立法會權力太大和立法會內有民主派存在,而是政治制度逆反政治現實。梁振英在過去5年令行政與立法關係,尤其是與民主派的關係掉落谷底,香港社會也同時出現史無前例的撕裂,證明立法會與社會民意是緊密扣連的。任何一位行政長官如果要修補社會撕裂,最重要和最首要的一步,必定是修補與民主派的關係。

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其最著名的作品《岳陽樓記》中,有這樣一句名言:政通人和,百廢俱興。未來5年,香港面對的問題既多且大。對內,我們要處理過去積壓的政制改革、中港關係、貧富懸殊、房屋短缺等等問題;對外,有特朗普就任美國總統、英國脫歐及歐洲多國選舉等等帶來的不穩定因素。

筆者相信新任行政長官如果願意與民主派和支持民主的市民修復關係,大家都願意跟政府在不同的議題上有良性互動。


 接任特首必先面對的問題(郭榮鏗)